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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咒之米珠见》之‘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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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roa 發表於 2017-3-24 13:23:47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

再接经文■: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得精进;无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净者,速得清净;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解:由於受持此咒,为此咒之不思议力用熏持,加上金刚藏王菩萨眷属众等的精心阴速,冥冥启发,能令破戒之人,忏悔还净,重得戒体清净,更能强化戒体的增上力用,此之谓“戒根”清净。何谓“未得戒者”?“未得戒者”是指已受戒者,受戒前含含糊糊地去受戒,对“戒法、戒行、戒相”毫无真实了解,虽受了授戒的仪式,却得不到相应的“戒体”;既得不到戒体的增上缘,则行持毫无戒相可言,纵有搭衣的威仪,却无搭衣所表之实,行持与未受戒前无二,落得挂名戒子而已。今因受持此咒,得护法众的阴速策励,重新深入理解律仪,重新受戒,即得戒体。同样地,一向懈怠的,护法众亦会怂涌启发,令自生惭愧心,慢慢地会精进勇猛起来。无智慧的,亦会自觉地亲近善知识,听闻正法,深入经藏,智慧自得开明。不清净的,亦会自生歉疚,速治心垢,还得清净。不持斋戒的,由於咒力熏护,日久业消,自会奉持斋戒。
              说到这里,对文中有关“戒”的定义,我稍作介绍,使大家不论已受戒的,或未受戒的,都能有一清晰的概念;至於详细的探讨,则留待他日有缘再详说。“戒”是梵文Sila的音译,音译即大家熟知的“尸罗”,佛学辞典有作“清凉”的义解;意指一位持戒的修行人,不犯过错,心里少了不少的烦恼;烦恼少了,身心当然轻快清净多了。但这种解释,并未能把“尸罗”一词的全体涵意标示出来。在《菩萨璎珞经》中有两句话:「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这两句经文骤听起来,会觉得大有问题,其实绝无问题,有问题的想法只是我们不理解戒的内涵而已。外道除了那些非理的戒条外,他们也有五戒或十戒的,由於外道立教的知见理路非常浅薄,他们只看到一般凡夫的粗显烦恼过失,而对微细分别烦恼的起行相貌,根本一点也不警觉得到,更遑论俱生烦恼。故此,若他们能真实地遵守他们宗派的戒条,当然亦是很难得,看起来亦真的很清净,故说:“无犯名外道”。但若站在佛教的立场来说,单单五戒的戒相内容就绝不简单,更别说十戒、二百五十戒、三百四十八戒,及菩萨的三聚净戒;这些戒条的施设主要对治过滤我们无始以来累积的无量烦恼随眠习气。由於凡夫的恶习气刚顽难驯,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对治清净;有些过失甚至犯完又犯,忏悔又忏悔,对治经年才稍磨其现行之力。平日粗细烦恼都在现行,在对治经年後,粗的烦恼稍作蠢动,我们很易发觉;细的还不易察觉,犯了也不知道。当持戒的警觉力愈来愈强悍时,则纵细烦恼的蠢动,你也可以预先警觉,但有些还是後知後觉;故在因地的修行人,故意犯戒是不太会,但无意的却不可能不犯戒,所以说:“有犯名菩萨”。那么,要到什么时候才不犯呢?答案是二地离垢地菩萨的位次,不然总会有轻微的犯失或无意的犯失。所以,“尸罗”真正的涵意是要持戒人,在持戒这一事上,要一次比一次正面,一次比一次轻微,终至走上不犯的层面;而并非说一受戒,就不可以犯戒;若一受戒,马上不会犯任何轻重戒,则这持戒人定非凡夫,而这受戒一事对这类人也毫无意義。所以大家受了戒的,不必太担心会犯戒,但最要紧的是犯了要认错,要忏悔,要提高警觉力,使重犯的次数愈来愈少,愈来愈轻,愈来愈不犯,则这一条戒所牵涉的范畴,你便得到解脱;若每一条戒你都得到如是效果,则每条戒所牵涉的范畴,你都得到别别解脱,这就是“尸罗”的内涵及精神。
◎破覆障 非破因果律
再接经文■:阿难!是善男子,持此咒时,设犯禁戒於未受时;持咒之後,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纵经饮酒,食啖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
解:此段经文,很明显地指出,若一位持此神咒的修行人,於未受持此咒之前,设有毁犯别解脱戒,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等,当不得解脱;但一经持此神咒,藉神咒威神力,及护法众的精心阴速,顿时醒悟,忏悔前业,誓不重犯,过所犯之禁戒,不论轻重,所有覆障不得解脱的现行力,即时销散灭除。讲到这里,大家请听清楚,经文中之“众破戒罪,无问轻重,一时销灭”,并非说受持此咒,就可以把“因果律”打破,而是说把那破戒罪所引生的“覆障”销灭,“覆障”什麽呢?覆障戒体的现行力销灭,“覆障”销除後,则“戒体的现行力”回复,亦即所谓的“戒体还净”,而非说那个破戒的“世间性罪”也打掉!等到你有能力生死自在的时候,再回酬那个夙债,大家应该以如是的态度去理解经文才对呀!
               又若未发心受持此神咒之前,纵然曾经喝酒,并食啖五辛,如葱、蒜、韭、薤、兴渠等物;甚或种种荤腥不净之食,如鱼、肉、虾、蟹........等,致使身体散发难以忍受的体臭及口气;现虽发心受持此神咒,亦知所断除前之不净饮食,然体内馀渍未净尽,於持咒时,仍有馀气分;但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众等,都会不咎既往,亦不违本愿,如常护持。
再接经文■:设著不净、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净;纵不作坛,不入道场,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
解:假使有一有缘的众生,他根本不懂得要安奉修法坛,如大家家中的小佛堂,更遑论依法结坛,亦不参加道场共修;身上只随意穿著毫无威仪可言之衣服,或不清净的衣服,又或破旧不堪的衣服,只安坐家中,以此神咒为唯一的行持,相续不断地安住持诵,则一切不如理、不如法、不清净......通通转同清净;所成就之功德,与入坛遵行仪轨修持法道所成就之功德,二者并无差异;这真是不可思议!此中的“一行一住”稍作补充说明,所谓“一行”者意指此有缘的众生,既不知安奉修法坛,亦不懂指方立誓,亦无礼佛、绕佛、上供......等等的仪轨加行,只知执持此咒为唯一的行持,故名“一行”;而所谓的“一住”者意指此有缘的众生,既无一切观想,亦无一切刻意的分别,只一味地口诵耳听,相续不间断地安住持诵,故名“一住”;若作如是解,则前後文意相贯。
              佛法一切讲求因缘!有缘众生能知有此咒,又能安住一咒受持不断,则此非一般的众生,必宿植大因缘,故不可以不如法、不恭敬视之。当然,若果我们有条件,亦能知法行道,则当如法而行;但切不可作分别想,各有宿因,各自努力为要。
一般修持密法的人,尤以东密特别注重,入坛前必先洁身漱口含香;但亦有方便施设,譬如我们到条件较落後的地方去朝山,可能两三天没办法洗澡,衣服也换不过来,身飘异香,我们进殿前可先念《净法界真言》三遍:“嗡:篮,梭哈”,则身心内外一切等同澡浴,一切护法自不为咎。
◎知所忏悔 坦然发露  无毫发隐藏
再接经文■: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罪,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解:前两句乃指在家二众而言,在未讲解前,大家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五逆罪”?原来“五逆罪”是有单复之分,小乘五逆称单五逆,据《俱舍论》卷十七:「一者害母,二者害父,三者害阿罗汉,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恶心出佛身血。」而大乘五逆称复五逆,即含摄小乘五逆在内,据《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四:「一者破坏塔寺、焚烧经像,或取佛物、法物、僧物;若教人作、见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谤声闻、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毁訾、留难、隐蔽、覆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门,信心出家,剃除须发,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系闭牢狱,枷锁打缚,策役驱使,责诸发调;或脱袈裟,逼令还俗,或断其命,是名第三根本重罪。於五逆中,若作一业,是名第四根本重罪。谤无一切善恶业报,长夜常行十不善业,不畏後世,自作、教人,坚住不舍,是名第五根本重罪.....若犯如是根本重罪,而不自悔,决定烧灭一切善根,趣大地狱,受无间苦。」
此中,大乘五逆罪中之第四根本重罪一项,已全该小乘五逆罪在内,文中说:「若作一业,是名第四根本重罪」,即是说於小乘五逆罪中,纵作其中任何一逆,就算是犯了第四根本重罪。
                两年前,我到陕西朝拜“道宣律祖”的塔,看到一位年青人正在塔壁上写“某某人到此一游”,我便趁机对那正在写字的年青人说:「年青人!请你不要在祖师塔上涂鸦,这样做法是不恭敬的,亦是不尊重的。在佛门来说,是有罪过的。」那年青人回话说:「你看看!别人也已经涂上很多了。」我说:「别人涂,是不懂道理;你想想,若自己的祖先墓头也给人乱涂鸦,你会作何感想?我只是多口劝劝你而已,你要不要写下去,是阁下的事。」那年青人还算有善根,不单不写下去,还把已写好的也擦去。所以这个第一根本重罪,大家要非常小心呀!寺院范围内的东西,千万不要不问自取呀!有次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某小庙里,一尊佛像颈项上挂着信徒供养的金链,晚上给人偷走了;我看到这则小报导,我真为那小偷寒心,那是无间罪呀!死堕无间地狱,受苦绵绵密密,无有间断呀!另外我也顺带说一说,寺院里的柿子树结果累累,大家不要想摘一两只回家给孙儿食,千万动不得,要先问准师父呀!自己不应该做,更不应该推别人去做;也不可以看到别人做的时候,不单不劝止,更赞说不会有问题等等的话呀!要知“自作、教人作、见作助喜”都无例外,都得第一根本重罪。大家会说没有这样严重吧!那你们为什么不请准法师让你们摘一二只回家,法师一定会答允你们的请求的,何必冒这个险呢?
              声闻法、辟支佛法、大乘法,三者都是出世间法,若依之如理如量地修持,都能令一切众生脱离生死轮回的苦海;前二者可断分段生死,後者更可圆满成就佛果;更可还度无边众生。若自己昧於法理,或与个人理念利益相悖,遂大肆毁谤、无理刁难、隐蔽法义,甚或覆藏法本,使人天失目,这罪真是极重的,故为第二根本重罪。
               所谓“道要人弘”,出家人是住持三宝之一,亦是主要延续佛法的使命者,更是众生福德之田,破不破戒是他们个人的事,因果还须他们自己负责,所以我们若随便批评他们,我们徒种口业!圆顶方袍,呈显如来清净幢相,不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十轮云: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馀力,犹示於人天导行,犹如牛黄、麝香、烧香等喻。」所以若果不识轻重如狱犯般对待他们,役使他们,甚或断其性命,那罪是不得了的大,故为第三根本重罪。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父母,不管父母对待我们如何,毕竟都有养育之恩,我们都应竭力回馈孝养承事,这是我们的天责,而今反为杀害,这是极端违理的恶行。其次,说到杀阿罗汉,阿罗汉是圣人,为人天之大福田僧,为六道一切众生的大福田僧,今不承事恭敬供养,反逆而杀之,当然是极恶之罪行。再其次,说到破和合僧,即是分裂僧团,令无心办道,令起三毒,当然也是极恶之罪行。至於最後之“出佛身血”,这一点现在是不可能发生的,若说烧毁佛像亦算是“出佛身血”的话,那已摄在第一根本重罪中了。
               最後的一条根本重罪,是指那些人不相因果业报轮回之事,不但自己不信,更大事鼓吹,影响改观别人的心态,这样做会有什么後果呢?近果是社会道德沦亡,风气日坏,奸淫掳掠,凶残暴戾......;远果是受长夜沉坠三恶道之报;你们说这个罪大不大呢?
               好!讲完了前两句有关在家人要小心的问题,接下来的经文“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乃是指出家人要小心不要犯的过失。所谓“四弃”即指比丘若犯“杀、盗、淫、妄”四根本大戒,任犯一条,即弃离於佛法大海,故名“四弃”。而出家女众比丘尼则除“四弃”要不犯外,更加“触(与染心男子身体相接解)、八事(与染心男子:捉手、扯衣、入屏处共座、共语、共行、相倚、相期、露地共坐等)、覆(覆他重罪,诵戒时,知而不举)、随(随大僧饮食,或随大僧共住,而未作法住)”,合为“八弃”,皆极重罪,若犯则弃於佛法大海之外,不通作法忏。
               如上四众所犯之极重罪,於小乘来说是不通“作法忏”的,但於大乘来说仍有转圜之馀地,如“取相忏,理忏”等等,但那是很不容易的!不过,最重要还是知所忏悔,真诚坦然发露,无毫发隐藏,恳切刚猛之心,求哀忏悔,永不重犯;然後再加诵持此神咒,则所犯如上逆罪,悉皆灭除,犹如猛烈的狂风横扫沙聚一样,吹得乾乾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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