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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十善业道经》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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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roa 發表於 2017-10-7 07:29:18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wairoa 於 2017-10-7 07:34 編輯


●缘起序中分十——三、‘明心体用’:



【而心无色,不可见取,但是虚妄诸法集起,毕竟无主,无我我所;虽各随业所现不同,而实于中无有作者。】

○解:虽说靡不由心,但心这样东西,它是没有质碍的,既不可以眼见,也不可以手去捉摩执取,它的体性不离缘起的,是一切无自性的诸法种子的藏集处,以及一切无自性的诸法种子待因缘而现起相应现象的根本依处,完全没有主宰性,包括能分别主体的我,及我所分别的一切现象。因缘集起的诸法,虽然没有‘我’和‘我所’,但某些‘因’和‘缘’备具了,即相应条件成熟时,就会有某一法的生起,所以这生起的过程,是没有‘能作者’的。一切众生,各各于过去生中,所作所为所思,善恶业因各各不一,今生也就各随业缘所现,果报的贫富贵贱,当然也就各各不一了。然而,于此中间,只是业缘因果存续的关系,并没有主宰的作者。

◇释名句:

·心无色,不可见取——此中的‘色’字作‘颜色’与‘质碍’解,也就是说主导我们作善作恶的那颗心,是没有颜色和质碍的,所以眼不能见,手不能把捉。

·但是虚妄诸法集起——这一句统括三虚妄——心是虚妄的,所集的诸法种子是虚妄的,现起的诸法现象(五蕴、四大、身、器界等等)也是虚妄的。所谓‘虚妄’即是无自性的,是缘生的,是不永恒的,是生灭的意思。

·毕竟无主——凡是缘生的法,本质离不了各种因素的相依相成相制约,它的表象形态就有一定的决定性,力用当然也就有相对的局限性,所以上文的“此会及大海中,形色种类各别”的原因,也就不难明白了。

·无我我所——据《成唯织论》中说:“我,谓主宰”,现说‘无我’,即我性不可得,亦即没有主宰性、自在性、独存性,而是不离因缘集起的无我性,如《瑜伽》中说:“言无我者,远离我故,众缘生故,不自在故”。我性既不可得,那又何来的真实作者?再观森罗万象,无一法有我性或称自性,都离不了生灭性,故我所也是无我性,如《瑜伽》所说:“若有生等苦法,及有坏等苦法,彼皆无我。”

◆附:

·标题‘明心体用’中的‘体’字表‘集起诸法种子之体’,而‘用’字则为‘诸法种子待因缘而现起相应现象的用’。

●缘起序中分十——四、‘明诸法如幻’:



【故一切法,皆不思议,自性如幻。】

○解:现象界的一切法,宛然呈现而毕竟无主,毕竟无主却宛然呈现,是故一切法,皆非思想议论可及,它们的本质属性如幻如化当体无实。

△申:

·一切法即涵摄情与无情的现象界,一切法的自性既如幻不实,即表示一切法的本质势态不是一向如此,不是不可更变的,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法都是集起的,毕竟无主的,只是随业所现的,如佛说:“所有世界是业所作,是业所化,一切众生,是业所作,是业所化,业力所生”,那么诸趣轮转就不是永远不可改变,众生也不会永远停留在同一趣或同一形色种类了,如前说:“心想异故,造业亦异”,果报当然亦相应不一了。作为学佛人,既然清晰了解了业力因果问题,应当站好脚跟,尝试改造自己,多做好事,多说好话,多存好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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