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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十善业道经》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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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roa 發表於 2017-10-29 07:12:58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正宗分中分二十——四、‘别明十善利益之二:若离偷盗’:



【复次,龙王!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解:接说第二,龙王!若能远离偷盗之业,当下即能成就十种可保可信之法。那么,什么内容的十种法呢?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释名句:


            此一小段经文,文义浅白,不难了解,然仅一远离偷盗法,就可成就如‘十方赞美、不忧损害、善名流布、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常怀施意’等等的可保信法,似乎不容易体会,但若参考了《大毗婆沙论》中一段相关的文字后,则相信不难理解,《论》说:“云何不与取从贪生?谓如有一,欲他财物,不与而取;或为所爱悦意亲友,曾当于己作饶益者,而行盗窃;或他以财及诸饶益,求己行盗,如募将士,掠他财宝;如是等盗,名从贪生。云何从嗔生?谓如有一,于诸有情,有损恼、怨嫌、恶意乐心,而盗彼物,令其困恼;或复盗彼亲友财物,以憎彼故;如是等盗,名从嗔生。云何从痴生?如有一类,诸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大地所有,本是梵王神力化作,施诸婆罗门。今婆罗门势力羸弱,刹帝利等,侵夺受用,故婆罗门取受用时,是取己物,皆无盗罪。然后取时,作他物想,如是等盗,名从痴生。迷于业果,起邪谤故。”从这一段参考的文字中,清晰说明了一点,那就是能远离偷盗之业的,其本质已不囿于三毒的箩笼了。


·可保信法——此四字即是‘可保安住法及‘可信安住法’,前者表持续不失的意思,后者表确有实德的意思。


·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世间资财,纵使盈积如山,有五种事都可以使之消灭散尽的,那就是恶王、盗贼、水灾、火灾,以及败家子。若能远离偷盗业,一切资财,清净所得,则资财可保安住无虑。


·多人爱念——在《俱舍论》中说:“然爱有二,一、有染污;二、无染污。有染谓贪....无染谓信....信者忍许有德。”据此可知,能远离偷盗业者,相交者都能感受到对方是有德之人,故多爱乐心悦,可信安住亲近。


·人不欺负——能远离偷盗之业,对一切众生无损恼、怨嫌,以及恶意乐之心,则业果不乱,人当不会欺负,此即可保安住无欺,以无业因故。


·十方赞美——能远离偷盗之业,非但多人爱念,八部贤圣,皆感实德而共赞,此即可信安住无诤。


·不忧损害——能远离偷盗之业,对一切众生无损恼、怨嫌,以及恶意乐之心,则业果不乱,人当不会损害,此即可保安住不忧,以无业因故。


·善名流布——能远离偷盗之业,非但多人爱念于一地,更为八部贤圣共赞于十方,此即可信安住善名流布十方


·处众无畏——能远离偷盗之业,于诸有情,从无损恼、怨嫌,或起恶意乐心,令其困恼,则处大众会,心地坦然光明,不会有一丝丝不安之心,此即可保安住无畏,以无怖畏之因故。


·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具足应作‘财安乐,命安乐,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财安乐’如第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中所释。‘命安乐’表一期寿命有决定性,无中夭之虞,以无缺失业因故,如《五蕴论》中说:“谓于众同分中,先业所引,住时决定为性。”‘色力安乐’四字中的‘色’字表修行人的身体形貌,‘力’则表压倒性的态势,这种态势不容易理解,必须借助例子用以说明,譬如选美大会,个个不乏姿色,个个叫好,然有一位一出场时,即有艳压群芳之势,此即所谓‘色力’,如《出三昧弘道广显定意经》中说:“谓菩萨色相端正,若帝释、梵王及四天王,诣菩萨所,一见之顷,黯然无色,是名色力”,故‘色力安乐’者表远离偷盗的修行人,不论处任何场合,都是别人欢迎及乐接近的人。最后的‘辩才具足无缺’,从所引的《大毗婆沙论》中的文字看,能远离偷盗之业的,其本质已不囿于三毒的箩笼,也就是说已具般若气分,故善达机宜,无滞于应理言词。由是‘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一法即具足可保可信法矣!


·常怀施意——从《大毗婆沙论》的引文中,清晰知道一位修行者,若能远离偷盗之业,他的心态本质已脱三毒的气分,也就是常以无贪无嗔无痴为因缘,有清净的内心,自然乐于饶益众生,如《瑜伽师地论》中说:“施性业者,谓若因缘,若等起,若依处,若自性。彼因缘者,谓以无贪无嗔无痴为因缘。彼等起者,谓无贪无嗔无痴俱行,能舍所施物,能起身语业思。彼依处者,谓以所施物,及受者,为依处。彼自性者,谓思所起能舍所施物身业语业”,由是可信安住施性。


·命终生天——人有实德,不欺世盗名,命终得生天报,此即可保安住生天之报。


·后成佛时,得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因地常以无贪无嗔无痴为因缘,果不迂曲,成佛时,当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正宗分中分二十——四、‘别明十善利益之三:若离邪行’:


【复次,龙王!若离邪行,即得四种智所赞法,何等为四?一、诸根调顺;二、永离喧掉;三、世所称叹;四、妻莫能侵:是为四。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丈夫隐密藏相。】


○解:接说第三,龙王!若能远离邪淫,当下即能成就四种现前法及为智人所称赞的离邪行法。那么,什么内容的四种现前法呢?一、六根调和安顺;二、永离身心的烦扰妄想;三、为人天所称赞;四、妻女远离他人侵犯:是为四。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即得佛的丈夫隐密藏相。


◇释名句:


·离邪行——‘邪’者不正的意思,不正当的淫欲行为,称为‘邪行’或‘邪淫’,故‘离邪行’即是远离不正当的淫欲行为。


·四种智所赞法——此六字应作‘四种法’及‘智所赞法’,前者表现前成就可见的四种法,后者意谓能离邪行,定为一切智人所称赞。四种法于后文有所交待,唯‘智所赞法’则须别引经文来续义,在《四十二章经》中有一段文字:“情爱于色,岂惮驱驰?虽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又说“爱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有能为道者矣!”玩味文句,深了‘智所赞法’矣!


·诸根调顺——前二字表‘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后二字表‘调和安顺’于礼于法的意思。在《文昌帝君阴骘文》中说:“逢佳丽于闺阁,肠回百转;遇娇姿于道左,目注千翻”,这就是放浪六根,起爱染贪著,涟漪波动的六根不调顺的表现。若能见色、闻声、嗅香、觉触、交谈等等,不为境转色迷,如镜现象,于礼安和,于法随顺,诸根则无有不调顺矣。


·永离喧掉——人声嘈杂,称为‘喧’;内心烦扰不安静,称为‘掉’。能离邪行的人,处身任何场合,身心都是平静安详,不会为境所转的。


·世所称叹——于现世一生中,不仅不为人所诟病,兼为人所欣羡崇敬,于《净戒品》中更说为‘一切人天所称赞’。


·妻莫能侵——俗说:“淫人妻女,妻女被淫”,此是不二因果定理!于《净戒品》中更说“未来生处,父母宗亲,妻子眷属,孝友贞顺,纯一无杂,离于女人所有过失,令诸众生无复染爱。”


·隐密藏相——四种智所赞法,仍就因地修行不邪行而说的近利,远益则为成就佛的三十二相中的一相,即‘马阴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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